為了有組織地進行監測工作,并確保監測、測量的數據能真實有效地反映寧波ISO14000認證體系(環境管理體系)的運行情況,應制定相關環境監測和測量程序。 公司各部門應分別做好以下工作: a.辦公室 負責公司級監測、監控、監督活動。 b.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監督活動。 c.ISO14000認證環境管理者代表對公司目標、指標及環境管理完成情況進行監控。 監測單位來公司進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三廢委托監測時,辦公室檢查其使用監測設備儀器是否在校準有效期內,確保監測結果的可靠性。 相關記錄:《環境監測單位出具的監測報告》 |